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鄂温克族自治旗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何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5年集中整治工作相关要求,现围绕嘎查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两个专项工作对我委2020年以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2020年以来所有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文化发展等领域项目。
二、安排部署
自查自纠阶段:各苏木乡镇对照自查内容(表1),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如实填写《2020-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自查表》,内容包含自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自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3月6日前报至旗民委7017室。
重点抽查阶段:由旗民委成立专项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选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核实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要求整改。
整改落实阶段: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报告及时向旗民委报送。旗民委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2020年至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批准、实施、招投标、拨付资金、验收、效益发挥等环节自查自纠,排查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项目形成资产是否及时纳入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项目是否按时缴纳收益资金;承包资产资金是否按时收缴到嘎查“三资”管理系统;收回项目资金是否盘活使用;嘎查自营类项目资产是否正常运营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苏木乡镇充分认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自查,确保实效。自查工作要坚持全面、深入、细致原则,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三)边查边改,注重长效。要把自查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针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对自查工作中敷衍塞责、整改不力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图雅
联系电话:0470******05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2020-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台账
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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