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提供线索和投诉举报,现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社会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活动的社会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名称中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基金会”、“学校”、“大学”、“学院”、“医院”、“中心”、“院”、“园”、“所”、“馆”、“站”、“社”等组织形式字样结束。
二、打击整治重点
1.利用乡村振兴、“军民融合”等国家战略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2.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3.与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4.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六不得”要求
1.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
2.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3.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4.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便利。
5.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
6.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
四、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法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要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五、举报内容
为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置,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六、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方式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70-8819939
举报来信: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索伦大街1号鄂温克族自治旗民政局
举报邮箱:ewkzzzqmz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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