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水样的采集、保存和运输要求
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 -2023)进行。
(二)评价标准
饮用水水质分析报告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22)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
(三)监测指标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开展水质常规指标监测,其中放射性指标不做要求。2025年第一季度饮用水检测项目如下:
202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一季度饮用水水质检测项目指标
序号
卫生标准(GB/T5749-2022)
限值
1
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应检出
2
菌落总数(MPN/mL或CFU/mL)
100
3
毒理指标
砷/(mg/L)
0.01
4
镉/(mg/L)
0.005
5
铬(六价)/(mg/L)
0.05
6
铅/(mg/L)
7
汞/(mg/L)
0.001
8
氟化物/(mg/L)
9
硝酸盐(以N计)/(mg/L)
10
二氯乙酸/(mg/L)
11
三氯乙酸/(mg/L)
0.1
12
氯酸盐(mg/L)
0.7
13
感观性状和一般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度
15
14
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NTUb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16
肉眼可见物无
无
17
pH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18
铝/(mg/L)
0.2
19
铁/(mg/L)
0.3
20
锰/(mg/L)
21
铜/(mg/L)
22
锌/(mg/L)
23
氯化物/(mg/L)
250
24
硫酸盐/(mg/L)
2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26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27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mg/L)
28
氨(以N计)/(mg/L)
0.5
29
消毒剂常规指标
游离氯
出厂水和末梢水≤2 出厂水余量≥0.3 末梢水余量≥0.5
二、监测结果
2025年开展第一季度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共计测检样品14份,14份样品检测均合格,合格率为100%,检测结果汇总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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