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营运车辆管理,确保运营数据透明公开,维护营运车主合法权益,现就营运车辆里程数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所有从事营运性质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班线客运)。
二、公示内容
1. 车辆里程数据:每月更新车辆行驶总里程数。
2. 数据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客运监管平台监控系统数据。
3. 其他信息:车辆号牌、所属单位、统计周期等。
三、公示方式
1. 线上平台:通过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
2. 线下场所:在客运站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表。
四、公示频率
月度公示:每月16日前更新上月数据;
五、管理要求
营运车主对里程有异议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6日起执行。
此通知
附件:营运车辆里程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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