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登驾驶鲁DY7V85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5-04-17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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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7日14时10分时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鄂温克族自治旗S201线中国京油加油站处路检路查时当场查获当事人达尔登。经调查当事人达尔登驾驶鲁DY7V85号大众牌小型汽车从辉苏木电话联系四位乘客后乘载四位乘客去往巴彦托海镇,与每位乘客议价收费五十元。当事人达尔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达尔登初次违反规定,行为较轻决定给予当事人达尔登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