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谢春梅初次违反规定,行为较轻决定给予当事人谢春梅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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