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6日10时10分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鄂温克族自治旗Y003线路检路查时当场查获当事人苏日。经调查当事人苏日驾驶蒙ET0825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从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电话联系四位乘客后乘载四位乘客去往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与每位乘客议价收费50元人民币,当事人苏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苏日初次违反规定,行为较轻决定给予当事人苏日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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