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大雁镇第三中学标准化操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雁政发〔2025〕31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第三中学现有土质田径场一块,因年久失修雨水冲刷,致使操场凹凸不平,现已无法满足学生日常上体育课的需求使用,严重制约着体育课、体育比赛、体育社团、文艺展演等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体育运动场不健全的情况下,体育教学工作良好开展难以得到保障。本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学校配套设施功能、改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能力、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也是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项目名称
大雁镇第三中学标准化操场建设项目
三、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设标准化操场1座,总占地面积19903.94平方米,其中包括建设300米标准塑胶1条、足球场1座、跳远场地1处及主席台1座等工程。
四、建设地点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第三中学
五、项目单位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人民政府
六、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399.87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七、项目代码
2403-150724-04-05-182474
八、建设年限
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
九、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十、要求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节能等手续,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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