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公务接待活动出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等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切实遏制公务接待等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规范和简化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切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特制订本办法,旨在解决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和标准,强化监督问责,为加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
一是建立接待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是全方位覆盖。《办法》覆盖了适用范围、接待单位、接待对象、接待费开支标准等各个要素,规范了事前审批控制、事中规范、事后监督问责等接待管理的全流程。
三是管住接待经费预算,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严格接待工作问责,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形成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办法》对根治公务接待中公款大吃大喝顽疾,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
《办法》要求接待单位内部具备接待条件的,要在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公务活动;接待单位内部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在会议定点饭店安排。公务接待一律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每人不超过120元。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鄂温克旗旅游旺季餐费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二)《办法》从经费预算源头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
《办法》要求公务接待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费预算总额内开支,发生的公务接待费列入“公务接待费”科目,避免多头来源和支出规模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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