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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陈丽驾驶蒙EDV586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文号: 鄂交罚2025012
成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日期: 2025-05-08
陈丽驾驶蒙EDV586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5-05-08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04月09日06时50分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然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原三道湾收费站路检路查时当场也获当事人陈丽。经调查当事人陈丽驾驶蒙EDV586号吉利牌小型汽车从海位尔区电话联系六位乘客后乘载六位乘客去往鄂温克族自治旗伊做河镇,与每位乘客议价收费三十元人民币。当事人陈丽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陈丽初次违反规定,行为较轻决定给予当事人陈丽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