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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124c/202505-00001 组配分类: 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机构: 旗农牧和科技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大汗兽药店(经营者朱海燕)经营劣兽药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5-15 发布日期: 2025-05-15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大汗兽药店(经营者朱海燕)经营劣兽药案
发布时间:2025-05-15 来源:旗农牧和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大汗兽药店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 92150724MA0R7N3L3G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案件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大汗兽药店(经营者朱海燕)经营劣兽药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农科罚〔2025〕1号
罚款金额 955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25日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

3.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3084.5元的3倍罚款:9253.5元 。共计:9553.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兽药经营场所内有四种未标明有效期、产品批号的兽药(1.透明无标签药品121支;2.棕色无标签药品31支3.白色粉末无标签药品15瓶;4.包装好的兽药23袋)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调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