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交通运输局> 执法案件公示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343N/202505-00006 组配分类: 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机构: 旗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曹跃华驾驶蒙E5Y013号车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巡游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文号: 鄂交简罚2025001
成文日期: 2025-05-20 发布日期: 2025-05-20
曹跃华驾驶蒙E5Y013号车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巡游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发布时间:2025-05-20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05月12日09时20分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雁中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蒙E5Y013号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巡游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曹跃华驾驶蒙E5Y013号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巡游出租汽车,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巡游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曹跃华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曹跃华初次违反规定,行为较轻决定给予当事人曹跃华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