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2.没收从事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肆元(¥104.00元);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