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鄂市监责改〔2025〕B-20号
内蒙古珍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 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6月12日前改正。
( 改正内容及要求: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
(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海拉尔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多日娜 联系电话: 0470 - 8819671
联系地址: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5 年 5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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