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就业促进行动”,进一步规范就业服务管理,夯实就业工作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做好我旗2025年度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我旗城镇区域劳动年龄内当年(2025年)新就业人员。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形式实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2月。
三、登记方式
(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就业登记政策宣传,引导辖区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前往街道(苏木、乡镇)或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就业登记。
(二)旗直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配合人社部门提供登记材料。
(三)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当年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人员名单,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四)旗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当年新注册营运证人员名单,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四、登记内容
就业登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就业信息:包括就业地、就业类型(初次就业、失业再就业)、就业方式(单位就业、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就业时间(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备案、工商登记注册、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时间)、就业单位(灵活就业为从事工作内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具体地址、从事产业类型(一、二、三次产业) 、登记失业人员(是、否)、就业困难人员(是、否)等。
五、联系方式
鄂温克族自治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470-8814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