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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呼伦贝尔欣绿洲民族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6-15 发布日期: 2025-06-15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呼伦贝尔欣绿洲民族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发布时间:2025-06-15 来源:旗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呼伦贝尔欣绿洲民族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01月开工,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彩钢房,建筑面积294平方米,工程造价经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评估结果为99838元。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百分之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2025年4月25日,我局给予该工程价款7%的罚款,即99838.83元X7%=6988.72元(大写陆玖佰捌拾捌元柒角贰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