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切实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全旗经济运行企稳向好、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平稳健康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温克族自治旗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全旗经济运行企稳向好、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平稳健康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特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鄂温克族自治旗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企业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仅享受首次升限纳统奖励,自纳入统计次年起,可按本《办法》申请其他奖励。
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标准的,要按照国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3.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4.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注:企业最终纳统标准以旗统计局认定为准。
二、扶持奖励办法
(一)升限纳统奖励
1.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
(1)零售业: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
(2)住宿餐饮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批发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培育1年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
(1)零售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住宿餐饮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批发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注:汽车销售企业不适用本条奖励。
(二)增速奖励
对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且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增速同比增长10%(含)以上给予奖励1万元;
增速同比增长20%(含)以上给予奖励2万元;
增速同比增长30%(含)以上给予奖励3万元。
2.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
增速同比增长10%(含)以上给予奖励3000元;
增速同比增长20%(含)以上给予奖励5000元;
增速同比增长30%(含)以上给予奖励7000元。
注: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以旗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同一年度仅可享受一档增速奖励。
三、服务措施
(一)因企施策,助企纾困。常态化走访限上、限下样本企业,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升限纳统,支持企业提升质量与效益,精准掌握经营困难与问题,制定“一企一策”纾困方案,明确帮扶方向,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拓展渠道,提升影响。积极推荐限上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活动,支持有需求企业举办专场展会、座谈会、研讨会,有效拓宽企业销售渠道,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三)力促消费,释放潜能。主动对接企业谋划促销措施,刺激消费需求。限上企业可参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的消费促进活动,并支持参与市、旗两级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限下样本企业可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消费促进活动。
(四)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强化规范引导,为限上、限下样本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审批、扶持资金申请、助企政策落实等事项中,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效率与便捷度。
(五)强化金融,赋能发展。积极推荐限上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及贴息项目,支持向上争取资金。组织政银企对接会,促进银企有效衔接,对经营困难或扩大规模需求的限上企业、限下样本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争取信贷支持。
四、职责分工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牵头负责全旗限上、限下样本企业扶持奖励工作的监督管理与统筹协调;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农牧和科技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能分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常态化服务支持。
五、申报程序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收集、初核行业所属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指导企业报送旗统计局;旗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并出具意见后,汇总报送旗工信局(商务局)审核(联系方式:0470-8818189);旗工信局(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统一向旗政府申请奖励资金并组织发放。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鄂温克族自治旗限上、限下样本企业(商户)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
3.企业统计报表(本年及上年同期);
4.本年及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本年及上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承诺书;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加大限上、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支持力度的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研判,高效联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保障支持举措精准有效。
(二)深化政策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限上、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支持、奖励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深入企业“送政策上门”,扎实做好政策宣讲与精准服务,切实增强实体经济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要通过有效宣贯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纾困解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稳健发展壮大。
(三)规范资金管理。本《办法》所需奖励补贴管理经费,列入旗级财政预算,对已获中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财政奖励或补助的同一事项,旗级财政不再重复安排奖励和补助资金。要严格遵循“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自愿”的原则,规范奖励资金申请兑付流程,坚决杜绝统计造假、骗取奖励资金行为。对查实违规违法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至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