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0日11时47分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巴音塔拉乡砖厂路检路查时当场查获当事人马燕。经调查当事人马燕驾驶蒙EAG165号丰田牌车从海拉尔区电话联系三位乘客后乘载三位乘客去往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与每位乘客议价收费四十元人民币。当事人马燕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马燕违反了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订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马燕初次违反规定,行为较轻决定给予当事人马燕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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