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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589Q/202506-00017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答复
发布机构: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关于对人大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总编第14411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鄂发改综字〔2025〕24号
成文日期: 2025-06-25 发布日期: 2025-06-25
关于对人大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总编第14411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25 来源: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巴彦嵯岗苏木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电采暖电价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的定价部门为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旗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定价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