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嵯岗苏木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电采暖电价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的定价部门为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旗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定价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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