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面禁止招揽外地牲畜放牧工作,形成行政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监管工作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有关规定,旗人民政府将对提供在本旗范围内招揽外地牲畜放牧违法违规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现就有奖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有奖举报的范围为鄂温克族自治旗草畜平衡区、禁牧区与旗属林业施业区。
二、举报内容
违反草畜平衡管理规定,招揽外地牲畜违规放牧行为。
三、举报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负责接收、登记、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及时将举报线索转交至属地苏木乡镇进行调查处理。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拨打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0470-8986111”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前往鄂温克族自治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进行现场举报,由工作人员接待并记录相关信息。
四、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准确详细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牲畜数量以及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证据固定工作。鼓励实名举报,便于后续调查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奖励标准
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根据举报类型、内容及查处结果,对第一举报人给予人民币500元的奖励。
六、举报奖励资金申领和管理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0日内办理奖励手续,实行一事一奖励。
(二)各苏木乡镇在举报事项核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旗林业和草原局移交查处违法行为的执法决定和主要证据材料,由旗林业和草原局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予以审核认定后,依照相关支付规定发放奖励资金。
(三)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10日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户名等有效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供有效基本信息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四)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按照受理登记时间,只奖励最先做出有效举报的第一举报人,不进行分别奖励。
(五)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举报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奖金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分配。
七、其他事项
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方式取得举报奖励,经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收回奖励资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人故意虚假举报,严重扰乱举报工作秩序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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