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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刘海峰驾驶蒙EYR088号巡游出租汽车超出经营许可区域从事经营案 文号: 鄂交罚2025027
成文日期: 2025-07-07 发布日期: 2025-07-07
刘海峰驾驶蒙EYR088号巡游出租汽车超出经营许可区域从事经营案
发布时间:2025-07-07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07011426鄂温克族自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举报,蒙EYR088号海拉尔籍巡游出租汽车超出许可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调查当事人刘海峰驾驶EYR088海拉尔区巡游出租汽车2025年07月01日14时00分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医院路边拉乘两位乘客后去往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一实验小学当事人刘海峰超出许可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规定,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的规定,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载量基准》当事人刘海峰初次违法规定,行为较轻,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海峰人民币叁仟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