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禹辛洗浴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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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禹辛洗浴建设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塔拉乡鑫禹辛洗浴店: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禹辛洗浴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禹辛洗浴建设项目用水,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服务业生活用水,取水总量为0.10284万m³/a。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配合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资源税,并在取水前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申请。
附件:《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禹辛洗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5年6月24日印发
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禹辛洗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5年6月12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禹辛洗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函审。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华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表》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5年6月18日,经专家复审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鄂温克旗巴彦塔拉乡禹辛洗浴建设项目为已建项目,项目位于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塔拉乡布拉尔嘎查,交通便利。禹辛洗浴院内现有1眼自备水源井,本项目取水全部为生活取水,水源井坐标:119°43′50″,49°00′31″,井径DN200,井深50m。采用潜水泵提水至各用水环节,水泵型号:潜水泵QY20-50-4。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240m2,含办公区、洗浴区、锅炉房等配套设施。项目用水系统包含职工生活用水系统和洗浴用水系统。生活用水系统:包括职工餐饮用水、职工住宿用水、供暖用水等。洗浴用水系统:主要为大众洗浴服务用水。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供给生活区、洗浴区和锅炉房,包括食堂用水、住宿用水、洗浴用水、锅炉房用水,本项目区暂无集中供水设施,以项目区内地下水井作为水源,通过水泵和用水管线将水输送至各个用水点。项目劳动定员1人,本项目每年运行200天,供暖期200天。
二、《报告表》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报告表》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核定后员工餐饮用水0.06m3/d(折合12m3/a),排水量为0.048m3/d,住宿用水量为0.06m3/d(折合12m3/a),其用水排水量为0.048m3/d,洗浴用水量为3.0m3/d(折合600m3/a),其用水排水量为2.7m3/d,供热期用水量2.022m3/d(折合404.4m3/a)。项目年用水量为1028.4m3/a。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合理、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报告表》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报告表》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水源,与水资源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合理,水源有保障。
2、本项目取水水源地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平原中部、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的径流区,论证区地下水含水层厚度较大、分布稳。地下水含水层可开采系数为0.7。项目地下含水层水资源可开采量为8.24万m3/a。当水位降深为2.2m时,单井出水量为242.92m3/d,可满足本项目总取水量5.142m3/d的要求,取水是有保证的。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项目生活用水取自本项目区院内地下水,取水量为1028.4m3,论证范围0.007km2,影响半径45.62m,取水井是项目区自备井。该取水水源井不存在其他取用水户,项目区对地下水的开釆不存在对水源地周边其他用水户的影响,对区域水(环境)功能无影响,对环境生态的影响甚微。
2、项目对外不设排污口,不存在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问题,本项目各项用水取自项目区院内地下水,用水量小,外排水量为559.2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至政府指定排放地,没有污水进入天然水体。对环境生态的没有影响。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二级水表,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时掌握全厂给排水情况,对各系统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报告表》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