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收违法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32元;
3.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3830元的3.9倍罚款:14937元 。共计:16169元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兽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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