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111521280116193789/202507-00007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鄂政办发〔2025〕10号
成文日期: 2025-06-12 发布日期: 2025-07-10
关于印发《鄂温克族自治旗限额以上及限额 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0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为切实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全旗经济运行企稳向好、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平稳健康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鄂温克族自治旗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温克族自治旗限额以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推动商贸流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促进全旗经济运行企稳向好、提质增效,加快构建平稳健康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特制定《鄂温克族自治旗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鄂温克族自治旗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企业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新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仅享受首次升限纳统奖励,自纳入统计次年起,可按本《办法》申请其他奖励。

纳入限额以上统计标准的,要按照国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制度执行,具体如下:

1.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

2.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3.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4.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注:企业最终纳统标准以旗统计局认定为准。

二、扶持奖励办法

(一)升限纳统奖励

1.新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

1零售给予一次性奖励7万元

(2)住宿餐饮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批发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培育1年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

1零售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住宿餐饮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批发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注:汽车销售企业不适用本条奖励。

)增速奖励

对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且达到以下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增速同比增长10%(含)以上给予奖励1万

增速同比增长20%(含)以上给予奖励2万

增速同比增长30%(含)以上给予奖励3万

2.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

增速同比增长10%(含)以上给予奖励3000

增速同比增长20%(含)以上给予奖励5000

增速同比增长30%(含)以上给予奖励7000

注: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速以旗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同一年度仅可享受一档增速奖励。

三、服务措施

(一)因企施策,助企纾困常态化走访限上、限下样本企业,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升限纳统,支持企业提升质量与效益精准掌握经营困难与问题,制定“一企一策”纾困方案,明确帮扶方向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拓展渠道,提升影响。积极推荐限上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活动,支持有需求企业举办专场展会、座谈会、研讨会,有效拓宽企业销售渠道,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与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壮大。

(三)力促消费,释放潜能。主动对接企业谋划促销措施,刺激消费需求。限上企业可参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的消费促进活动,并支持参与市、旗两级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限下样本企业参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消费促进活动。

(四)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强化规范引导,为限上、限下样本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审批、扶持资金申请、助企政策落实等事项中,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效率与便捷度。

)强化金融,赋能发展。积极推荐限上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产业政策专项资金及贴息项目,支持向上争取资金。组织政银企对接会,促进银企有效衔接,对经营困难或扩大规模需求的限上企业、限下样本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争取信贷支持。

四、职责分工

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牵头负责全旗限上、限下样本企业扶持奖励工作的监督管理与统筹协调;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农牧和科技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能分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常态化服务支持

五、申报程序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收集、初核行业所属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材料,指导企业报送旗统计局旗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并出具意见后,汇总报送旗工信局(商务局)审核(联系方式:0470******89)旗工信局(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统一向旗政府申请奖励资金并组织发放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鄂温克族自治旗限上、限下样本企业商户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

3.企业统计报表(本年及上年同期);

4.本年及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本年及上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承诺书;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加大限上、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支持力度的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加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研判,高效联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保障支持举措精准有效。

(二)深化政策宣传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限上、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支持奖励政策的宣传解读主动深入企业“送政策上门”,扎实做好政策宣讲与精准服务,切实增强实体经济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通过有效宣贯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助力企业降本增效、纾困解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稳健发展壮大。

(三)规范资金管理本《办法》所需奖励补贴管理经费,列入旗级财政预算,对已获中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财政奖励或补助的同一事项,旗级财政不再重复安排奖励和补助资金。严格遵循“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自愿”的原则,规范奖励资金申请兑付流程,坚决杜绝统计造假、骗取奖励资金行为。对查实违规违法的企业要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至2026年2月28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样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地址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

限上¨

限下¨

所有制性质

 

 

企业概况

员工数

经营范围

 

 

 

 

 

 

 

申请单位:

 

(盖章)

年月日

 

帮扶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统计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旗工信局(商务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企业经营概述中注明企业主营业务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种类。

承诺书

 

鄂温克族自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我司[企业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在此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我企业未收到过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以及鄂温克族自治旗财政资金针对同一事项的奖励或补助。所申报的奖励事项完全符合政策要求,且申报材料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隐瞒或误导性内容。

若在后续审核或监管过程中发现我企业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我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