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批复鄂温克族自治旗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鄂住建字〔2025〕294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鄂温克族自治旗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及近年来各行业的迅速发展,各类工程、生产单位废弃物明显递增,原有的环卫系统已不能满足当地的生产、生活需要,建筑垃圾随生活垃圾一起堆积,会造成二次污染与环境危害,影响当地环境卫生,为提升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效率,缓解建筑垃圾消纳压力,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切实减少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堆放所引发的二次污染问题。因此,鄂温克族自治旗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代码
2504-150724-04-01-980521
三、项目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占地用地面积26990.3平方米;其中,建筑垃圾转运站厂房1000平方米,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6米;防渗处理1000平方米;建筑垃圾消纳场场区硬化及防渗处理8000平方米,防风抑尘网6180平方米,生产区罩棚8000平方米,为一层钢结构建筑,罩棚高度为10米;场区内配套喷酒、渗滤液倒排管网、绿化等配套设施、渗滤液收集系统;设备用房80平方米,为一层砌体结构建筑,建筑高度为3.5米;购置移动破碎机2台、装载机2台、挖掘机2台、翻斗车2辆、吸污车1辆。项目建成后,设计年处理垃圾量15万吨,日粉碎处理建筑垃圾500吨。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
六、建设地点
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瑟宾街南侧、呼伦贝尔二手车商会北侧、呼伦贝尔二手车西侧、原乙炔气厂东侧。
七、建设年限
2025年9月至2025年10月
八、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九、项目建设单位
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具体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严格按照招投标有关规定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工作。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政 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 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 项目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和政府投资支出,坚决防范化解 地方债务风险,积极落实建设资金。要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三)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按月报送进展情况。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绿色、低碳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接文后,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编制初步设计,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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