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北京山峡汇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鄂温克分公司操作间柜子下层放有超过保质期并已开封的快煮黑糖味粉圆(一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8日,保质期6个月)、冰糖橙果蓉饮料浓浆(一瓶,生产日期2024年8月16日,保质期9个月),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当即下达《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鄂市监强制〔2025〕CY003号),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进行扣押。2025年6月20日对北京山峡汇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鄂温克分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北京山峡汇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鄂温克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北京山峡汇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鄂温克分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快煮黑糖味粉圆一袋,冰糖橙果蓉饮料浓浆一瓶)。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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