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 2.没收从事违法所得人民¥74.0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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