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52128011619597K/202506-00010 | 组配分类: | 灾害事故救援 |
发布机构: | 锡尼河东苏木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锡尼河东苏木2025年防汛防旱预案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
锡尼河东苏木2025年防汛防旱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锡尼河东苏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文件,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苏木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自然和非自然突发性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1.4.2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1.4.4 坚持依法防汛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警民联合。
1.4.5 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二、防汛组织体系与职责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精神,结合我苏木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成立以苏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的锡尼河东苏木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六个组,并有专职负责人,在夏汛期间与旗防汛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构成统一的指挥系统。
2.1 锡尼河东苏木防汛指挥部
总 指 挥: 沃 忠 党委书记
森 格 乐 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副总指挥:那木斯来 党委委员、常务副苏木达
赛音特古斯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成 员: 额尔德尼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巴 图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白 玉 珍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那 钦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斯登扎布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阿 那 尔 副苏木达
伊 敏 副苏木达
张 蕾 党的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郭 涛 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达 喜 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主任
王黎明 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其木德道尔吉 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主任
占布拉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敖日格乐 司法所所长
伊敏 锡尼河法庭庭长
包阿拉木斯 锡尼河东苏木派出所所长
白 黎 明 锡尼河森林派出所所长
李 少 峰 维纳河派出所所长
赖玉成 维纳河林场场长
韩学志 锡尼河林场场长
秦布和陶特格 宝根图林场场长
刘 峻 齐 锡尼河供电所所长
吴 永 胜 孟根卫生院院长
海 泉 河东卫生院院长(代理)
青 格 乐 锡尼河东苏木幼儿园园长
通古乐格 哈日嘎那嘎查书记兼嘎查达
道古尔扎布 布日都嘎查书记兼嘎查达
李学喜 哈日托海嘎查书记兼嘎查达
斯登丹巴 罕乌拉嘎查书记兼嘎查达
斯仁王登 孟根础鲁嘎查书记兼嘎查达
斯仁道尔吉 孟根托雅嘎查书记兼嘎查达
其木德扎布 巴彦乌拉嘎查书记兼嘎查达
巴图孟和 维特很嘎查书记兼嘎查达
敖荔 孟根社区书记兼主任
2.2 办事机构
防汛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达喜(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王黎明(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包石红、普日布扎布、乌达木、吉格吉德、敖丽丽、杨利力、丹巴、巴达日呼、张小明、刘中林、珊丹、美荣、托娅、宝音贺喜格、伊德尔宝音、胡格金、鄂美芳、敖俊伟、乌日根、乌仁高娃、泽石、达来、联合。
防汛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办公室 电话:8975304
防汛值班室设政府一楼107 电话:8975396
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办公室。
2.3 防汛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与分工
2.3.1 防汛“一把手”负责制
防汛是政府行为,防汛工作涉及整个社会的安全,关系到鄂温克族自治旗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自治区、市、旗级有关文件精神,防汛抗洪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贯彻党和政府有关防汛抗洪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执行上级指令。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和全民都要参加防汛抗洪的意识。
(2)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办事机构,确定成员部门,协调解决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问题。根据每年财力增长比例和防汛需要,相应增加防汛经费,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3)根据本苏木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上报防御洪水方案,并严格落实。
(4)掌握本辖区汛情,及时作出部署,力争将灾害降到最低。
(5)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对汛情、险情的监测、检查,对险情征兆明显地带,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6)灾害发生后,首先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维持社会稳定。
2.3.2 防汛分级责任制
防汛工作担负着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力量,从事指挥决策和协调联系各方工作的任务,因此要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1)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领导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社会治理办公室。
(2)防汛指挥部在苏木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指挥部门领导下,行使政府防汛指挥权和检查督促防汛工作的落实。
(3)河道管理机构、水利工程单位要建立防汛抢险和调度专管组织,在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防汛调度工作。
2.3.3 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锡尼河东苏木防汛指挥部在市、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苏木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实防汛抗旱物资、经费,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防汛抗旱斗争,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不论参加或未参加指挥部成员部门,各部门各嘎查(社区)均负有防汛抗灾救灾工作职责。其职责如下:
(1)锡尼河东苏木防汛指挥部:在市、旗防汛指挥部及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锡尼河东苏木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调配防汛物资和队伍,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组织和制定防御洪水方案,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2)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苏木防汛应急预案,统筹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抗洪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的救助安置、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3)人武部:负责组建抢险队伍、民兵预备队;组织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市、旗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命令、指示,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4)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抢险现场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党政综合办:负责组织实施防凌预算,及时下拨抢险资金并监督使用;协调交通运输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石油公司等,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及油料供应工作,要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车辆充足,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6)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涝灾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雨情、险情、抢险方案,负责发布汛情、灾情通告。负责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农牧业防洪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7)卫生院:负责组织抢险现场及抢险队伍的医疗服务,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8)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工作。
(9)宣传办、党的建设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广泛开展防灾抗灾宣传工作,达到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介绍有关防汛抢险知识;及时向群众通报雨情、水情、汛情及各种天气预报信息;出现险情时,及时通知可能受灾地区的群众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及时搜集报道在防汛抢险救灾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英雄模范人物。
(10)防汛各责任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各项防汛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积极主动配合抢险救灾人员在本辖区域内的各项防汛工作。
2.3.4 防汛办公室工作职责
苏木防汛办设在社会治理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
(1)水情通讯及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社会治理办公室、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收集上级防汛指挥部、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情况以及防汛抗洪期间防汛指挥部和现场抗洪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2)物资供应组
责任部门:社会治理办、党政综合办
主要负责:协调供销社等,负责防汛物资仓库的管理及防汛物资调度工作。物资进出库要做到手续齐全、账物相符。
(3)车辆调度组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
主要负责:协调交通运输局、鄂温克族自治旗石油公司等,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及油料供应工作,要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车辆充足,并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4)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组
责任部门:派出所、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要负责:协调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洪期间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保证抗洪救灾和人员转移车辆的顺利通行。
(5)新闻报道组
责任部门:组宣办、党的建设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协调新闻中心、电视台等,负责防汛抗洪抢险的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
(6)应急救援小组
苏木应急综合救援队。
2.4 防汛责任区及责任人
序号 |
地区 |
责任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第一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1 |
哈日嘎那嘎查 |
斯登扎布 |
人武部长 |
152****8444 |
通古乐格 |
139****4675 |
2 |
布日都嘎查 |
那木斯来 |
常务副苏木达 |
130****8042 |
道古尔扎布 |
152****6111 |
3 |
哈日托海嘎查 |
白玉珍 巴图 |
组织委员 纪委书记 |
155****88841138****7761 |
李学喜 |
155****9188 |
4 |
罕乌拉嘎查 |
伊敏 |
副苏木达 |
185****9440 |
斯登丹巴 |
150****8817 |
5 |
孟根楚鲁嘎查 |
森格乐 |
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
152****0751 |
斯仁王登 |
138****0064 |
6 |
孟根托雅嘎查 |
赛音特古斯 |
副书记 |
155****6661 |
斯仁道尔吉 |
182****5333 |
7 |
巴彦乌拉嘎查 |
阿那尔 |
副苏木达 |
5647050995 |
其木德扎布 |
152****8366 |
8 |
维特很嘎查 |
额尔德尼 |
人大主席 |
137****0222 |
巴图孟和 |
135****6444 |
9 |
孟根社区 |
那钦 |
宣传委员 |
138****1884 |
敖荔 |
159****1223 |
三、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汛期及时关注全旗通报当天及近期天气变化情况,并及时向旗防汛指挥部通报雨情。
3.2 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夏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夏汛抗旱责任人、夏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夏汛抢险队伍的建设。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夏汛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安全转移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危险区域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夏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夏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夏汛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各苏木级、嘎查级河长及巡河员加强巡河工作,严密观察河道水位。
四、应急响应
4.1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灾害后,锡尼河东苏木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锡尼河东苏木指挥部总指挥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锡尼河东苏木防汛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群众转移和安全:
易受洪涝及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和单位,在汛期,一旦发现险情征兆,所在地的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组织当地群众转移。对转移的群众,由旗人民政府负责提供临时安置点,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责任部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责任部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苏木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本责任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等待防汛指挥部的增援。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政府和防汛指挥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锡尼河东苏木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防汛应急指挥部门应按照上级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对转移的群众,由旗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锡尼河东人民政府和防汛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旗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锡尼河东苏木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锡尼河东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2 应急结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应急指挥部要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5.1 物资和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防汛指挥机构、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企业,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于各区域内遭受严重汛情灾害时所用。
5.2 社会动员保障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工作的责任。
进入黄色预警后,旗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苏木防汛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进入橙色警报后,每天在鄂温克族自治旗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
锡尼河东苏木防汛应急培训应联系上级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嘎查社区统一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
联系旗防汛指挥机构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5.4.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5.4.2 防汛应急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4.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抢险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4.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六、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应急救援部门联合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苏木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的生活环境。
6.2 抢险物资补充
水灾过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灾情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成员单位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5调查与总结
防汛指挥机构在防汛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差距。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下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每3年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评审,预案修订完成后,履行原审批程序。
7.2预案实施时间
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主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站点地图 联系电话:0470-881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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