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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鑫城网咖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29 发布日期: 2025-07-29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鑫城网咖
发布时间:2025-07-29 来源: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鑫城网咖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案件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鑫城网咖无身份证上网
决定书名称 鄂温克族自治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鄂)文综罚字〔2025〕4号
罚款金额 0.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17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从事违法所得人民币壹元(¥1.0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