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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343N/202507-00014 组配分类: 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机构: 旗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于洪彬驾驶蒙EHQ41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文号: 鄂交罚2025015
成文日期: 2025-07-30 发布日期: 2025-07-30
于洪彬驾驶蒙EHQ418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5-07-30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06月13日08时20分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鄂温克族自治旗原三道弯收费站处路检路查时当场查获当事人于洪彬。经调查当事人于洪彬驾驶蒙EQH418号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海拉尔区电话联系四位乘客后乘载三位乘客去往鄂温克族自治旗伊敏河镇,与每位乘客议价收费四十元人民币。当事人于洪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于洪彬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钉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于洪彬初次违反规定,行为较轻决定给予当事人于洪彬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