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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3185716046/202507-00004 组配分类: 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名称: 呼伦贝尔喜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呼伦贝尔喜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5-07-31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大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食品处理区内有超过保质期的小苏打(10袋,9袋未开封,1袋已开封)、复合着色剂(4瓶,1瓶未开封,3瓶已开封)、盐焗鸡调味粉(1袋,已开封)、牛肉汁(2袋,已开封)和红曲米(1袋,已开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查验台账及添加剂使用台账。因当事人涉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实施了强制措施。2025年6月16日,我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台账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盐焗鸡调味粉、牛肉汁和红曲米制作经营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和《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2.警告;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