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政策内容
为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以补贴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两类人群参加就业见习。
三、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4号)
四、办理流程
报名人员向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 岁失业青年),审核通过公示结束后与见习单位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就业服务中心及时通过青年见习系统对申报见习人员进行复审,审核见习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五、补贴受理条件
已认定成为见习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并证明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且为见习人员办理覆盖见习期的人身意外险,见习期满三个月即可向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六、补贴标准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按照规定每吸纳成功一名就业见习人员即可获得每人每月1589元(见习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2270元(补贴标准提高至100%)。
七、申请地点
鄂温克族自治旗零工市场2楼(巴彦托海镇友谊超市对面)
八、咨询电话
0470-8818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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