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告;
2.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旗应急管理局审批
3.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二、救助补贴标准
由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标准。2022年标准为;基础冬春救助款每人不低于(70)元,高寒补贴每人不低于(30)元。(救助补贴标准以每年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三、救助补贴领取方式
实行补贴公开公示制度,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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