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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旗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名称: 达日登驾驶蒙E3587X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文号: 鄂交罚2025031
成文日期: 2025-08-11 发布日期: 2025-08-11
达日登驾驶蒙E3587X号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5-08-11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07月24日08时10分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然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西博桥处路检路查时当场也获当事人达日登。经调查当事人达日登驾驶蒙E3587X号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从鄂温克族自治旗辉苏木南辉社区李佳民超市处电话联系四位乘客后乘载四位乘客去往海拉尔区,与每位乘客议价收费五十元人民币。当事人达日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达日登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钉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达日登初次违反规定,行为较轻决定给予当事人达日登处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