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告; 2.没收从事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肆元(¥104.00元)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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