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统一部署,3月1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三巡察组组长金琳传达了二十届中央第四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七轮巡视反馈会议精神、五届呼伦贝尔市委第十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十五届旗委第九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深化政治巡察、配合巡察工作提出要求。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书记、大队长海亮作表态发言。
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哈斯其木格、潘学玲及巡察组全体人员,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金琳指出,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重要意义;二要强化责任担当,配合完成巡察工作任务。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对党和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工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主动性,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同题共答,确保此次巡察任务取得实效。巡察组将聚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情况、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
海亮表示,坚决拥护鄂温克族自治旗委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配合巡察组的工作。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虚心接受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将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做到边巡边改、即知即改;二是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13514807659,(受理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电子信箱:dsxcz13514807659@163.com;巡察组接访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同时,在旗纪委监委信访举报中心入口处、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门南侧10米处设置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15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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