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确保《鄂温克族自治旗2025年巩固脱贫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措施》中产业帮扶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跟踪管理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产业帮扶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确保到户项目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产业帮扶项目实施
1.按照《鄂温克族自治旗2025年巩固脱贫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措施》中的内容,脱贫户、监测户根据自身条件和产业发展意愿,向所在嘎查、苏木乡镇提出申请,明确帮扶需求、发展计划及预期效益,各嘎查驻村工作队针对每户需求制定有效的帮扶计划并指导开展到户产业帮扶工作。
2.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脱贫户的申请进行审核验收,核实其真实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形成验收单和相关申报档案后上报至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待审批后补助资金支付至“一卡通”。
三、产业帮扶项目后续跟踪管理
1.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驻村工作队和乡村振兴指导员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走访脱贫户、监测户并检查、指导做好遍访记录,确保产业帮扶项目按帮扶计划有效发展。
2.在产业帮扶补贴政策落实完毕后,各苏木乡镇应组织驻村干部及乡村振兴指导员开展入户调查,全面评估产业效益及脱贫户、监测户的增收情况。要及时掌握并跟踪发展肉牛、短尾羊养殖等产业的最新动态,跟踪新购买牛、羊的脱贫户及监测户确保其产业可持续发展。对于生猪养殖、生态鸡养殖等项目,要定期进行疫病调查,强化脱贫户对防疫工作的认识。必要时,主动协助联系各苏木乡镇防疫员,以最大限度降低疫病风险。对发展果蔬种植产业的定期调查种植种类及遇到的问题如有需求可逐级联系相关专家进行指导。
3.针对各嘎查落实的产业帮扶项目,各苏木乡镇应构建完善的后续跟踪管理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效果开展跟踪和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在组织驻村工作队对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入户指导时,要明确告知产业发展中若遇特殊情况,必须逐级上报,以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措施的顺利实施。
4.对于因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产业发展项目效益受损的脱贫户、监测户,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共同研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减轻损失。
5.积极倡导脱贫户、监测户主动融入产业帮扶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以提升其自我发展与自我增值的能力。通过实施托管寄养、产业保险等多元化措施,共同促进产业的繁荣发展,确保实现持续稳定的经济收益。
四、附则
1.本办法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对于本办法未涵盖的内容,由旗乡村振兴促进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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