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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28011619116H/202507-00010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旗水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呼伦贝尔市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级马铃薯轮作作物种植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关于《呼伦贝尔市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级马铃薯轮作作物种植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7-31 来源:旗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呼伦贝尔市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级马铃薯轮作作物种植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呼伦贝尔市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呼伦贝尔市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级马铃薯轮作作物种植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呼伦贝尔市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级马铃薯轮作作物种植项目用水,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取水总量为21.56万m³/a。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配合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资源税,并在取水前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申请。

 

附件:《呼伦贝尔市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级马铃薯轮作作物种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5年7月31日

 

 

 

 

 

 

 

 

 

 

 

 


《呼伦贝尔市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及马铃薯轮作作物种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 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7、 49号修改)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 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要求,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会 议,对《呼伦贝尔市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 及马铃薯轮作作物种植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 《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审查委员会听取了《报告书》编 制单位呼伦贝尔市九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汇报,并进 行了质询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与项目建 设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经复核,基本同意修 改完善后的《报告书》,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呼伦贝尔市华晟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马铃薯 及马铃薯轮作作物种植项目有效灌溉面积3000亩,主要农 作物为小麦,全部采用喷灌方式灌溉。2014年10月《呼伦 贝尔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整治项目计划及支出 (招标)预算的通知》(呼财建〔2014〕857号)对项目进行 了批复 。

二、《报告书》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

用现状的基础上,对项目水源选取、水源保证程度、用水合 理性、节水评价及取水、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等进行了分析论 证。《报告书》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要 求和《农田灌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项目取用新 水总量21.56万m³/a,全部用于农田灌溉,灌溉作物为小麦, 灌溉期28d 。灌溉设计保证率90%,灌溉方式为喷灌。经计 算,小麦单位灌溉新水量72.00m³/亩,符合《内蒙古自治区 行业用水定额》 (DB15/T385-202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 系数0.882,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   2018)。项目取用水合理可行,节水评价符合相关要求。

、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水源论证结论。项目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特点,选择项目区地下水为取水水源,水源选择合理,符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和地下水管理单元用水总量管控指标。项目灌溉取用项目区地下潜水,经计算,项目区地下水总补给量899.13万m³/a, 可开采量629.39万m³/a, 满足项目区21.56万m³/a 的用水需求项目设计布置6眼水源井, 新建5眼、原有1眼,井径273mm,井深84m,新建井、原有井单井出水量分别为60m³/h 和80m³/h, 井群稳定出水量满足项目区0.77万 m³/d 的灌溉用水需求。经检测,项目区地下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2021) 要求。

五、基本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一)取水影响:项目取用项目区地下水总量21.56万 m³/a, 小于项目区地下水可开采量。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二)退水影响:项目选用喷灌方式灌溉,灌溉强度低, 田间水分利用率高,退水影响甚微。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应根据《报告书》 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  处,收到成效。

七、建议

若项目扩大用水规模或项目建设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 更,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 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