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蒙东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公司锡尼河供电所取水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分公司: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分公司锡尼河供电所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分公司锡尼河供电所取水项目用水,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项目运行后取水用途主要为生活用水及消防用水,取水总量为0.1149万m³/a;一次消防水量108m³;施工期间降排水约50万m³(其中施工用水132.4m³,剩余部分通过管网排至项目区东侧河道内)。
你单位应安装和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做好计量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配合水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取水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缴纳水资源税,并在取水前30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申请。
附件:《国网蒙东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公司锡尼河供电所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
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
2025年7月31日
国网蒙东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公司
锡尼河供电所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水利部、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公布,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公布,第230 号修改)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水资(2017)134号)要求,2025年7月1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水利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名单附后)对《国网蒙东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公司锡尼河供电所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了函询审查。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北京中海金豪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表》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5年7月21日,经专家复审基本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国网蒙东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公司锡尼河供电所位于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西苏木政府东侧300米,项目建设期为2025年6月至9月,国网蒙东呼伦贝尔鄂温克族自治旗供电公司锡尼河供电所占地面积3475m2,地上二层,框架结构。建筑规模为700.00m2,总投资为464.48万元。在锡尼河供电所内拟建1眼自备水源井作为项目生活用水水源及消防用水,拟建水源井坐标为E:119°46'35.10",N:48°56'46.34",井深50m,井径273mm,解决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需求。供电所年运营365天,员工25人。
二、《报告表》在分析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节水措施、取退水影响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报告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报告表》结合项目所在位置及当地批复文件和现状实际,对本项目用水指标进行了合理性分析,并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合理用水量核定,经核定:
施工期基础施工降排水场地内配备10台50m³/h潜水泵进行抽水,每天按8小时进行降排计算,大约60天抽排完,计算可知预计排水量50万m³,其中部分暂存场区内用于项目施工生产使用,剩余部分通过管网排至项目区东侧河道内。施工期生产用水量核定,砖混结构用水量为67.3m³,施工期用水按93天考虑,平均每天砖混结构用水0.7m³/d。
项目运行期职工生活取水量为574.9m3/a,输水管道损失量约为27.4m3/a,用水量547.5m3/a,耗水量109.5m3/a,退水量438.0m3/a。餐饮取水量为574.9m3/a,输水管道损失量约为27.4m3/a,用水量547.5m3/a,耗水量109.5m3/a,退水量438.0m3/a。
总取水量为1149.8m3/a(3.2m3/d),输水管道损失量约为54.8m3/a(0.2m3/d),用水量1095.0m3/a(3.0m3/d),耗水量219.0m3/a(0.6m3/d),退水量876.0m3/a(2.4m3/d)。一次消防水量108立方米。用水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合理、可行。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水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取水符合“三条红线”要求。
四、同意《报告表》关于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1、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报告表》提出该项目从当地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和取水工程投资角度分析,结合现状取水条件,该项目选取地下水作为施工生产用水水源,与水资源规划、配置是相符的,取水水源合理,水源有保障。
2、项目取水水源地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平原中部、区域水文地质单元的径流区,论证区地下水含水层厚度较大、分布稳。按照全国水资源评价技术细则中有关地下水可开采量的确定方法,确定地下水含水层可开采系数均为0.7,本项目地下含水层水资源可开采量为4.9万m³/a。本项目取水量为1149.8m3/a,占地下水可开采量的0.000907%,项目区地下水供水量水量能够满足需水要求。项目拟建一眼自备水源井供水,水源井为潜水完整井,作为生活用水水源,井径273mm,钻井深度50m,静水位埋深25m,动水位埋深28.5m,主要含水层厚20m,出水能力480m3/d,出水量稳定,项目最大用水量3.2m3/d(1149.8m3/a),水源井出水量能够满足项目日取用水需求,供水有保证。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取退水影响分析结论。
1、项目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环境、水功能区及其他用水户影响甚微。
2、供电所属于新建项目,取水量较小,项目核定后年最大取水量1149.8m3/a,对区域水资源无不利影响;无退水外排,对水功能区无不利影响;供电所区不属于生态脆弱区和地下水超采区,对水生态无不利影响。供电所退水主要来办公楼产生的生活污水876.0m3/a(2.4m3/d),生活废水经隔油池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后集中外运至政府指定排放点。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因此对生态环境和周边用水户无影响。不存在补偿问题。
六、水资源保护措施基本合理,随着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管理,使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完善二级水表,并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进行计量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实时掌握项目给排水情况,对各系统用水进行监督管理。
《报告表》完善后可作为审批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