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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速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社领域惠民政策全知道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8-27 发布日期: 2025-08-27
速览!鄂温克族自治旗人社领域惠民政策全知道
发布时间:2025-08-27 来源: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1.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

(一)政策内容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统一公开招募考试,在基层主要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服务期内,享有自治区规定的生活补贴、安家费和参加社会保险等待遇。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参加自治区公务员定向考录、参加全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等。

(二)招募对象

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年度内蒙古籍未就业的区外应届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政策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服务对象

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转为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3.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培训后6个月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课时基准补贴标准上浮50%。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自财社〔2023〕181号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服务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4.创业培训补贴

(一)政策内容

 创业培训项目按照《创业培训标准》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GYB)500元/人、创办企业(SYB)1200元/人、网络创业1600元/人。通过参加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补贴标准上浮40%。

(二)服务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5.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符合规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

(二)服务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6.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再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正常运营3年以上且带动就业人数未减少的,再给予20000元的创业补贴。

(二)服务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

 7.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一)政策内容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服务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

 8.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一)政策内容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服务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

 9.就业见习

(一)政策内容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100%。见习补贴主要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二)服务对象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10.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服务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1.人才储备补贴

(一)政策内容

招募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储备式锻炼,期限2 年。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后向储备人员发放。

(二)服务对象

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2.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政策内容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4.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