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还能领补贴?!
鄂温克族自治旗城镇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来啦……
一、补贴范围
拥有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城镇户口享受本地区低保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的居民,视为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二、补贴标准
鄂温克族自治旗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8元/㎡×月,补贴面积为每户30㎡。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一、无房户每月发放金额为8元/㎡×月×30㎡=240元;
二、人均住房面积8㎡以下的每月发放金额为8元/㎡×月×(30-8)㎡=176元;
三、人均住房面积13㎡以下的每月发放金额为8元/㎡×月×(30-13)㎡=136元;
四、人均住房面积15㎡以下的每月发放金额为8元/㎡×月×(30-15)㎡=120元;
三、补贴流程
申请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初审:申请人所在社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居住地或工作地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所在社区应当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送巴彦托海镇政府。
(二)审核:巴彦托海镇政府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
(三)审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无异议的进行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核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租赁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公示按照规定的各项程序同时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上报财政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标准为无房户2880元/户、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以下2112元/户、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以下1632元/户、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1440元/户、年。
按照上级要求,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应按季度发放,相关部门应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中旬前,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保障城镇住房租赁补贴按时发放。
四、补贴发放方式
通过“一卡通”发放。
业务咨询电话:0470-881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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