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翠花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案
发布时间:2025-09-01
来源:旗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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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5日上午11时23分鄂温克族自治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雁中队接到举报:蒙E82596号大雁镇至牙克石市客运班车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在牙克石市牧原镇干私活。经调查当事人郭翠花所经营的蒙E82596号大雁镇至牙克石市客运班车于2025年08月06日擅自终止客运经营在牙克石市牧原镇私自经营一日。当事人郭翠花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郭翠花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道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班车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公众提供连续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规定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载量基准》当事人郭翠花的违法行为轻重等级属于较轻,初次被查处,处1000元的处罚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郭翠花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