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分班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上午12:00前完成。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过程性材料(图片原图、视频、工作总结电子版)于2025年9月2日15:00前上报至旗教育局教育办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和视频光盘于2025年9月5日前上报至旗教育局206室。
联系人:娜仁娜 联系电话:8812383
基础教育办邮箱:ewkjcjy@163.com
附件:1.202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 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2.202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 阳光分班”班额建议表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
2025年8月29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 2025年8月29 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均衡编班 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通过实施均衡编班、阳光分班,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均衡编班、阳光分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人数、性别、任课教师相对均衡原则,做到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开、分班结果公开。
二、实施范围
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旗教育局成立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玉 欣 旗教育局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伊吉勒 旗教育局党组成员督导室主任
成 员:郭 丽 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主任
金 静 旗教育局纪检监察办主任
娜仁娜 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科员
于 雷 旗教育局纪检监察办科员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
四、工作程序
(一)成立学校领导小组
学校需成立“均衡编班 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或全体家长)和相关监督员为成员,齐心协力做好阳光分班工作(教师、家长代表的产生要公开透明)。家长代表不得是本校教师。
(二)确定班数和班额
学校要根据招生报名情况确定班级数和班额(小学班额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最高不超过50人)。学校不得随意增减班数,合并班级,如确需增加或减少学校的班级数、合并班级,需提前一个月报送旗教育局审核,报送材料包括:请示、风险评估、应急方案等。
(三)教师均衡分配
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确定班主任,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组。各校在学校公众号及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各任课教师组的基本情况(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
(四)分班程序及要求
1.学生分班。在阳光分班现场,由家长代表(或全体家长),当场检查并调试计算机分班软件(或抽签设备)情况,并对全体新生进行计算机分班软件(或抽签)随机编班。把编班结果在阳光分班现场打印成册上报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并予以公示。双胞胎或其他极特殊情况申请分在同一个班级的学生可由其中1名学生参加抽签确定班级。对未按时报到而未予以分班及转入的学生来报到时,要有五名以上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抽取班级,将抽取结果上报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并予以公示。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班、编班。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分班。由班主任在阳光分班现场会上,代表所在的教师组先当众抽取抽签顺序序号,再依据抽签顺序序号抽取学生分班后的班级序号,从而确定带班班级和所任教班级。抽取结果当场公布后上报旗教育局教育办备案并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实行阳光分班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禁违规操作,做到分班方案、分班程序、分班过程、分班结果和咨询举报电话公开,确保新生按时入学和社会秩序稳定。严格执行旗教育局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本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时间表,确保分班工作顺利实施。广泛利用网络、媒体等手段,积极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程序方法,做到家喻户晓,解除家长的疑虑,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细化落实
各校要充分考虑阳光分班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细化各项工作程序,强化安全管理。分班过程、抽签抓阄过程要全程录像。将分班方案、分班时间提前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阳光分班结束后,各校及时将各班的任课教师及学生分班名单上报旗教育局备案,公示需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及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同时公布旗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学校的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旗教育局对阳光分班的各项工作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旗教育局纪检办将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分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在新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各校按照阳光分班的结果,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由旗教育局学籍管理员进行核查。
监督举报电话: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 8812383
旗教育局纪检办 8814272
附件2
“均衡编班 阳光分班”班额建议表
序号
学校
现报名人数
是否阳光分班
建议班额
1
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一实验小学
67
是
3
2
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二实验小学
91
4
大雁镇第一小学
22
否
大雁镇第二小学
34
5
大雁镇第四小学
19
6
伊敏河镇第一小学
45
7
辉苏木中心校
11
8
伊敏苏木中心校
9
鄂温克中学
234
4+2
10
大雁镇第一中学
53
大雁镇第二中学
65
12
大雁镇第三中学
57
13
伊敏河镇第一学校
63
14
伊敏河镇第二学校(小学部)
15
伊敏河镇第二学校(初中部)
41
16
红花尔基镇学校(小学部)
17
红花尔基镇学校(初中部)
0
18
锡尼河学校(小学部)
锡尼河学校(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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