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鄂温克族自治旗旅游线路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内蒙古交通集团负责,对城市主城区及以外的县城、郊区、重点乡镇及高速公路、等级公路的充电桩进行投资建设。2024年,按照第一批侧重主城区,第二批拓展到重点乡镇的要求,经内蒙古交通集团、旗交通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多次现场勘察,在新城社区、鄂温克博物馆、巴彦托海客运站、红花尔基镇投资建设充电站4处,充电桩20个,充电枪40把,充电桩功率均为430千瓦的快充,充电桩服务费在电力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5毛钱。
交通集团原计划2025年继续在伊敏河镇、大雁镇等地安装充电设施,由于企业运行问题今年未能继续实施。近年来社会投资充电桩建设途径较多,电力等部门也有充电桩建设计划,充电桩行业管理隶属于住建部门,各部门在建设充电桩前要做好前期备案,方便统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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