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牧民群众:
为了保护野生植被,维护生态平衡和动植物多样性,制止乱采滥挖各类野生药材、野蘑菇、韭菜花等野生植物和非法收购野生植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非法采集、采挖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
二、凡擅自采集、采挖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呼吁广大居牧民群众积极参与草原保护行动,共同抵制非法采挖、收购野生植被、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行为。
五、欢迎广大居牧民和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采挖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监督举报电话:
锡尼河东苏木人民政府:0470-8975396
锡尼河东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0470-897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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