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毛武新非医师行医案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鄂卫健医罚〔2025〕2号
违法行为类别:医疗卫生
处罚类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8292.2元、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整。
违法事实:毛武新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
违法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处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7月1日
处罚有效期: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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