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大雁镇赫守利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发布时间:2025-09-01
来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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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鄂温克旗大雁镇赫守利诊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鄂卫健医罚〔2025〕5号
违法行为类别:医疗卫生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0元整。
违法事实:鄂温克旗大雁镇赫守利诊所医师赫守利(非限制级使用级别)在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情况下,于2025年3月至6月期间为患者银花、赫守利、王野等人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氟康唑氯化钠注射液。
违法依据: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处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8月28日
处罚有效期: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