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洪增玉内科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5-09-12
来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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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果: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洪增玉内科诊所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鄂卫健医罚〔2025〕6号
违法行为类别:医疗卫生
处罚类别: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6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违法事实: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洪增玉内科诊所医师洪增玉为患者贾湛、王耀焓诊治,两名患者均为儿童。
违法依据: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9月9日
处罚有效期: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