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班布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按照职能职责应由资金主管部门制定,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2.我旗级代表经费标准为每年人均2000元,苏木乡镇级代表经费标准为每年人均1500元,旗财政局已将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该标准予以落实。同时加强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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