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案件公示
索引号: 111521283185716046/202509-00025 组配分类: 执法案件公示
发布机构: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名称: 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东芳名剪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日期: 2025-09-18
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东芳名剪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发布时间:2025-09-18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7月17日,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执法人员在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东芳名剪店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东侧展架发现过期化妆品。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过期化妆品是于2023年3月3日从鄂温克族自治旗新美美业批发商行(个体工商户)购进,货值金额总计2426元。当事人经营的以上化妆品在销售结算时服务捆绑、频繁打折,价格不固定,违法所得无法查实,经综合当事人陈述、行业惯例及标价情况,本局估算其违法所得总计明显小于10000元。根据上述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规定,参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通用基准》和《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情形。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保湿定型爆水乳7瓶、发雅丝头皮净化精华液3盒、发雅丝育发精华液2盒、发雅丝头皮角质净化露2盒、发雅丝去屑洗发露1盒、发雅丝多效头皮精华露1盒;

    2.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1300.00元)。